2016/5/14

【事件漫談】無謂高尚,只談尊重!

是有人逼本尊(也就是筆者)如此,導火線是這件事情

下這種毒手其實是本尊最不樂意的事情,但對不起,因為太多太多的過往經驗在本尊身上發生(而且還有一次是藝人的經紀來踢館),本尊才會這麼如此。

之前連蕭青陽、歐漢聲、夏如芝等藝人的條目,已經屢屢發生本尊拍攝之藝人照片被他人不在編輯摘要中告知替換照片的事情,更糟糕的是,替換者多半是用有版權的新聞業者或私人攝影師的照片來替代,完全不予以告知,以一個長年在拍攝新聞時事條目的部落格主而言,「不告知原攝影者就換有版權照片」,不只是「極度不尊重攝影者」,用有版權的新聞媒體業者或攝影師的照片,更是「侵犯第三者版權」之舉,這等行徑,和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不知會就幹圖」國稅局陳永基公司的「不知會就偷竊創意」,不是沒兩樣嗎?

在本尊所有拍攝的相關時事條目照片中,政治類的狀況幾乎很少(不管藍綠陣營的,他們就算政治立場可能與本尊不同,都起碼知道尊重),但演藝類最為嚴重,且不是第一次發生,之前歐漢聲條目照片的事件,和本尊對幹的當事人並沒現身,但本尊相信,如果你不是不尊重拍攝者,就是蓄意對本尊挑釁,不是嗎?

在你們以美觀為前提,不諭知拍攝者就把照片換掉的同時,你們這些人有沒有嘗試著在公開場合拍攝一些好的照片,甚至更認識創作共用版權的重要性呢?如果連前述兩點都沒辦到,你憑什麼不諭知拍攝者,就擅自用其他媒體業者或其他攝影師的照片來取代本尊所拍的照片?就算本尊拍攝器材不高貴,但本尊就是要講一句:「等你們學會了尊重,再來要求本尊撤掉那不良的警告習慣,可以嗎?」

不要把器材不怎麼樣的部落格主,當成中下階層的賤民,當你們連尊重都不會的時候,就算你再拿多高尚的器材,也是枉然!因為你的品德,和那些為了取景不惜犧牲自然生態的某些攝影師們,沒兩樣!

這是最後的忠告,爾後再有,本尊不但不會給面子,同時,引雁王上官鴻信的話:「我若真的怒了,你們承受不起!」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