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九年前,維基媒體年會開幕前夕,公共電視PeoPo平台曾經與當時的活動單位合作關於公民媒體採訪教學的議程,而且也提過關於「新聞倫理」這件事。
雖然,台灣媒體亂象,大多源自商業媒體的渲染與政治因素,但這次的事件,因為辱罵者是「挟帶『公民記者』身分」,也讓主人開始憂心:「現在台灣的部落格媒體,都已經經營困難了,連去活動採編或廠商體驗活動都可能有問題,為何還有這樣的害群之馬?她是要打算毀掉台灣公民媒體或非商業媒體的言論自由嗎?」
言論自由、媒體自由,不是用來當作攻擊、譴責他人,甚至是挑起對立的工具,而且,更可惡的是,「挟帶『公民記者』身分辱罵他人」,這舉止不僅是嚴重違反新聞採編倫理,更是一種「極端不中立」的預設立場行為,因為,在正常的採編程序上,無論你是否作為商業媒體,或是跑哪一種專題,不管對象是誰,都不可以預設任何的立場,而假設一個媒體人有身兼其他身分時,若採訪的對象可能有立場失焦之嫌,在採編時必須捨棄其他的身分,而以媒體人的立場對待事情,尤其,當在活動場合掛上媒體證時,你就已經是一個「採編人」的身分,絕對不可以用其他身分去做任何涉及利益的行為(原理如同公務員的「利益迴避」,以及法官若審案遇到「案件牽涉自身親友時,該案不得自行接手」的情況)。
除了特大型活動在正常情況下,大多僅限電子媒體或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各類媒體進行採編外,在大部分的時事場合、民間社團,或政府公聽會的活動,多半能看到自有公民媒體或學生媒體的影子,他們呢?不只訓練有素,更知道採編的倫理規範;反觀「洪素珠事件」,「挟帶『公民記者』身分辱罵他人」,除了嚴重違反新聞採編的中立原則(禁止預設立場),許多守規矩的公民媒體或非商業媒體,其專業形象更可能因為她的「借刀殺人」而受累,這對於台灣非商業媒體採編自由,已然嚴重損害。
真正的公民媒體,就算沒有高貴的攝影器材,但若遇到時事場合,在採訪時都會和商業媒體工作者一樣,恪守本分與秩序! (2014年資料照片,由本站站主拍攝於台北美麗華「反黑箱服貿」宣傳活動) |
在此事件之後,非商業媒體或其他類公民媒體,若本身就有各自的議題專長,請一定要用中立的態度看待每一件經歷過的事情,並避免以預設的攻擊立場,來殘害台灣的非商業媒體採編自由。
更新:
- 站方因應此一事件,關於《公民媒體法》建構的看法,請點我觀看。(因大多數公民媒體對於此草案的看法持反對聲浪,此提議現僅供參考)
- 無論您是公民媒體、獨立媒體,或非主流媒體、各類網路平台參與者,請協助參與公民媒體正面化連署運動:「請勿污名化公民記者與公民新聞──我們對洪素珠事件的呼籲」!(感謝網友來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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